
下地獄去吧
如果我不是信徒,不認可對於“末日審判”的警示,也不承認有刀山、火海和滾油的地獄。那麼於我死後,魂歸何處,尚未可知。何必去擔心一個未準存在的地獄。亦或不如乾脆擔心送去“下”地獄,才是正途。
一個人的靈魂是否值得寬恕,能否得到拯救,那是屬於神的權柄。而世間的法律與秩序,只是決定何時終結他的生命,將他的靈魂送往神的面前以供決斷。
法律的本意不在於保護某個人,而只是懲辦某個人,來維護自身的存在。
譬如說,我行惡事,殺害了你。那麼,在這件事情中,我行兇之前,因爲我尚未作奸犯科,故而沒有依法剝奪我傷害你的能力。法律不能禁止我對你進行傷害,而只能在事後,讓我以命抵命,死給其他人看。
你已離世,不能從我被明正典刑的結局中獲得任何益處。隔壁老王娶了你老婆,花了你的撫卹金,打你兒子的屁股。這些以你的立場看來不公的事情並沒有得到補償。
法院裏有法官,可以懲處兇手,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。法院裏沒有法師,可以復活受害者,讓他們的生命再得延續。